一、离婚后另一半不让看孩子应该怎么样办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的行使问题,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执行。
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为离婚而解除,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有权利进行探视,除非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则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事件中,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禁止另一方的探访行为,
首先我们建议可尝试进行友好沟通与协商,以防止各类纷争的产生从而干扰儿童的健康成長进程。然而若无法通过协商化解争议,不能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张自身对孩子的法定探视权利。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儿童福利作为审判依据,就探视权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时间范围做出裁决,并随后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履行协助执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问题,在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之后,若前配偶拒绝遵守并履行判决结果,则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尽管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但作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此解除,父母仍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各项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在离婚后,无论是由哪一方负责抚育孩子,另一方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探望行为,除非被探望的一方存在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具体情况,否则负有抚养责任的一方应当积极提供必要协助,以确保对方得以合理行使其法定的探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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