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具体是哪些
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我们提供以下三个机构供您参考:
首先是调解组织,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最后法院。
当您面临劳动争议时,您可以选择前往以下五种类型的调解组织寻求帮助:
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是依法设立并且承担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乡镇或街道级别的组织。
对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结构,我们需要明确说明,该委员会应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的人选可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全体职工推举而成;
而企业代表则由企业负责人任命。
至于这个重要岗位的具体领导,建议由工会成员或者由双方共同推举的人员胜任。
接下来介绍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他们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企业代表三方人士组成,负责全面处理本地区所发生的劳动争议事宜。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单数。
除此之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需要负责管辖处理本地区内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那么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权管辖处理。
最后,我们强调即使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也依然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委托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上述方案均无法实施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未能妥善履行,这时您还有权利向调解组织求助调解;
同样地,如果不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或者调解无果,亦或是已达成调解协议却没有按照约定实施,此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而对于仲裁委员会的判定结果若仍存在异议,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特别规定之外,您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和解是什么
和解,即为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沟通达成共识、以化解因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之争端与矛盾的方式。若对合同中之条款存在冲突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各方有权寻求诸如相关司法或认证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例如,当合同当事方之一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主体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基于公正平等的原则来审理并处理调解事宜,切忌采取行政干预、影响公正性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我们可以寻求以下三种合法途径予以解决:一是通过调解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司法机关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机构或者各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组织等)进行调解;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接受其裁决;三是若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企业内部的调解委员会通常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共同组成,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以及企业代表三方共同参与组建。作为劳动者,您享有自主决定是否协商、调解或者仲裁的权利,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以选择提交仲裁申请,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话,您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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