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情况来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又有六个月与两年之分。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担保人没有借条怎么办
在借款人未持有借据或书面协议的前提之下,保证人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例如亲自陈述,第三方提供的证词,电子文件,书面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等,以明确证明实际发生过借贷行为及其所应当负担的保证义务。若保证人能向法庭出示诸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提供的证言,录像带,录音资料等实质性证据,那么此类证据都可作为呈堂证供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倘若保证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债权人却能够提供充足有效的材料来证明存在借款活动及保证人应负的责任,则法院可能会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做出最终的判决。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借据,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保证人仍有可能被判定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于合同中保证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首先,如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保证金条款,则应严格遵循协议所约定的期限进行支付和收回。其次,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的保证金规定,且涉及到的资金额度较大,则该笔款项的保留时间分为六个月或两年两个不同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第一种情况是针对一般性的保证合同而言,如若担保方(即保证人)与债权方(即债权人)并未对保证期限做出任何约定,那么该笔款项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第二种情况是指,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方需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为止等类似的条款,那么该笔款项的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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