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判定为申请离婚登记的相关人等有其中一方的结婚证书遗失,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据另一本尚存的结婚证书来进行离婚登记的操作流程。
然而,如果相关人等双方的两本结婚证书均不慎遗失的话,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据留存在其档案内的结婚登记资料或是由相关人员所提交的结婚登记纪录证明材料等作为依据,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等同样具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权利与机会。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关于结婚证遗失后能否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以下我们将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若夫妻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则可以凭借另一方的结婚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在涉及夫妻双方都丢失了结婚证的情况下,基于严格的流程要求,婚姻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夫妻先开具婚姻注册证明,然后再进行离婚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会妥善保存夫妻所作的相关说明文字,以备事后查询追溯之用;
最后,对于无法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问题的夫妻,他们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是其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区进行申请补领手续。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构需要对婚姻注册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如均符合申请条件,则会为申请人补发结婚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其中一方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婚姻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另外一本相应的副本或相关档案资料、详细记载,作为婚姻合法性的有效证据,进而为其提供合法的离婚服务。而若是双方的结婚证书都已丧失,也不必过于担忧,因为我们还可以凭借以往的相关记录来确认和维护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即便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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