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继承的父母财产归谁所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从其父母处继承的遗产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但如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财产仅归属于夫或妻中的某一方,则不在此限之内。
在夫妻所有的众多财产形式中,共同财产无疑是最为典型和普遍的一种共有类型。
依据集体所有制下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原则,任何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关系尚存之际,理当尊重并保护整个共同资产的完整性及连贯性,非特定情况不得请求分割共有产权,同时也无法对内部权益进行任何比例性的划分。
而对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在终止夫妻关系之后,否则没有任何一方可以肆意地擅自决定对其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继承房产就离婚怎么要钱
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如若继承过来的房产被认定为是夫妻共享的资产,那么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会以平权划分的方式分配这些财产;反之,如果该房产是作为配偶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存在,那么在离婚之际,便无需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分割处理,除非二人在此前已经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单独且明确的协商与安排。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不主动要求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将其通过公开的拍卖或者变卖程序来出售,并对所获得的款项做进一步的份额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当夫妇间一方向其双亲接受的财产在未做特殊指明的情况之下,通常被认定为共享的资产;而共享资产作为婚姻关系中常见的资产类型具有重要地位。在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体系之下,共享所有权的特性在于它强调资产的整体性质与连续性,因此共同所有人通常无法自由地进行资产分割。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对共享资产进行分配,必须等到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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