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应如何处理
在确认为无效或者已经解除了租赁合同之后,根据该合同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必须完整地归还给原持有人;
若无法完全或者没有必要进行返还时,则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对合同生效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一方,需要赔偿因其行为给对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而如果是双方共同导致违约,那么双方需各自承担各自的过错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租赁合同无骑缝章能不能认定无效
只要合同条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得到各方当事人的签字认同,那么这份合同便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尽管没有加盖骑缝章,也不会对其法律效力产生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无强制性规定必须慎重加盖骑缝章,因此,如果在签署过程中忘记加盖骑缝章,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应。
然而,考虑到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加盖骑缝章的操作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在签订合同时,若采用合同书这种正式的格式,当所有参与方都完成了签名、盖章或手印等操作时,便意味着合同正式生效。或者说,当任何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切实履行了主要责任,且另一方对此予以认可时,该份合同就会因此而正式生效。
此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事先约定,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缔结,但如实际情况下并未采取这样的方式,只要其中一方向对方实质地履行了主要责任,且对方表示理解和接收,那么这份合同仍然可以被视为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解除租赁合同时,所有物品应依照原状归还至所有权人手中。若无法或无必要归还该等物品,则应按照其市场价值向各方予以相应补偿。对于过失方,因其行为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均需负起赔偿责任;若涉及到双方违约事宜,应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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