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哪些要素
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之后并没有立即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符合以下所有情况的话,也可以视为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
其次,若用人单位并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直接的劳动合同,为了判断两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我们建议参考以下凭证:
接着,由于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相关的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社保缴费记录都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因此这些都应该包含在内:
此外,还有证明员工身份的各类证件,例如企业发给出的工作证、服务证等,也是被法律承认的重要信物:
除此之外,员工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这些书面材料,同样具有指向性:
最后,在判定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参考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提供的证言作为辅助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未签署劳务合同,雇主有义务敦促并协助雇员和公司即时缔结劳动关系;倘若雇主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则自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之后,雇员有权向法院提请判决其应得的双倍工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虽然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签署,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实施了有效的管理环节并出示了有力的证明文件,譬如工资支付凭据、社会保险缴费纪录、员工工作证等等,再加上招录员工的招聘表格以及考勤数据等等,即便未以直接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也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和间接的行为都将成为我们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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