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允许该员工在合约期限结束之后自主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延长劳务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当劳动合同届满时,它将自动终止”。
作为雇主的企业有责任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提供一份确认终止关系的文件,并且必须在15天之内为需要转移社保和人事档案关系的劳动者做好相关手续。
同样的,劳动者也应该按照与雇主之间达成的协议,完成工作交接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雇员选择不再续约,那么雇主就没有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企业选择保持或者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劳动者却决定不再续约,那这种情况下企业还是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支付形式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份数来确定,即每工作一年就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整年的劳动者,他们可以享受按照一整年来算的经济补偿;
那些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他们则能得到半额定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选择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使得劳动者不再愿意续约,那么雇主就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收入若超过了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他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比例都是参照这个三倍涨幅来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员工怀孕了可以不续签合同吗
在女职工合同期满之际正值其妊娠期间,能否进行续签?答案是可以的。尽管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若所签订的合同已经自然终止,那么用人单位将享有不再续签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适用于那些理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女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将会自动终止,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义务向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文件,并且必须协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相关转移手续。与此同时,作为劳动者,也需要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事宜。除非是由于雇主提出的续签条件过于苛刻而遭到拒绝,否则雇主并不需要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关于经济赔偿的计算方式,将按照员工的实际工龄来计算,每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不足半年的话,则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是,如果雇主因为降低了续签条件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雇主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员工的工资超过了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就应该参照这个标准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