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怎么办
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也同意离婚,多久能离
1.若夫妇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后获得对方一致认同,并有充分证据证实夫妻情感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后依然无法修缮,那么法院可在三个月或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宣告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2.若法院基于特定情况使用简易法律程序审理案件的话,原本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若是普通法律程序审理案件的话,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需在法律层面离婚,可寻求法院裁决或起诉予以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共识,或是任何一方均不愿妥协,坚持离婚意愿的一方可向居住地法院提交诉状、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例如能够证实为夫妇共同所有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文件),请求法院进行司法裁决并判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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