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包含哪些项目及如何计算
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相关标准如下所示:
1.计算基础部分,我们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薪资总额为衡量依据,其中囊括了所有的绩效奖金、年终奖励、各种津贴以及福利补贴等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收入。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法律规定,对于社会平均工资超过该上限的情况,我们可能需要对其进行分段处理,具体实施方式还需参照当地的实际状况而定。
2.接着是计算年限环节,这里我们将根据员工在贵公司工作的实际时间长度来确定,每当员工在贵公司服务满一年,我们都将会向他/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在此期间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话,那么我们将视为一整年来算;
反之若在贵公司服务不足六个月者,则需向他们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因任意原因将员工解雇,此时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需向被解雇的员工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按照员工在贵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年将会获得两个月的赔偿金;
如其工作超过六个月却仍未满一年的情况,我们也将视为一整年来算;
如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者,我们只需向他们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将以员工的应发工资为基准,而非实际发放的工资。经济赔偿的月薪乃是依据职工所获得的工资总收入来评定,其中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与公职补助等所有货币性质的收益来源。若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低于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则将以该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若员工在受雇期间的工作时间尚不足以达到十二个月,则将自行计算其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薪酬。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应当根据应发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员工在辞去职务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月度平均收入(包含奖金和津贴),如果该项薪资超出了社平工资的最高限额,则按照指定地区的相关法规进行分阶段的处理。关于服务年限所对应的补偿金额:若服务满一整年后,将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而在半年到一年之间的服务期,则被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来计算;对于不足半年的服务期,仅能得到半个月的补偿。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双倍月度工资作为赔偿,同时,每增加一年的服务年限,赔偿金额将相应增加两个月,但若服务期未满半年,则只计算为一个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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