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赔偿损失。
可以调解。
虽然行为人无法与受害人进行刑事责任部分的调解,但是行为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进行和解,尽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其谅解。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解释
"寻衅滋事"的行为,往往涉及到一个具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他们在公共场所毫无缘由地挑起纷争,引起骚动,施行殴打、追逐、拦截、侮辱他人等行为;或者通过强硬手段抢夺他人物品,或任意砸坏、霸占公私财物;甚至对社会公共秩序进行破坏。
然而,这些行为虽然恶劣,却是尚未达到足以判处刑事惩罚程度的轻微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针对导致他人轻伤的寻衅滋事案件,该情况隶属治安事件范畴,行为人将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相应损失赔偿。在法律程序上,此种情形是可被调解处理的。尽管行为人须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环节无法进行调解,但他们仍能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方进行和解协商,尽最大努力向受害者提供经济赔偿以求得对方谅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