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割财产一般用哪些方式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办理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二、夫妻分割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夫妻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重要前提:
首先,必须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后双方财产始终保持混合状态,一旦离婚事件发生,对两方共有财产肯定要进行合理的划分。
其次,需要在理智和平等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改变原有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度为各自享有或者部分共享、部分独享的方式设立新的财产安排。
第三,若其中一方不幸离世,留下的遗产必须经过其亲友后代的继承申请才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如果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恶劣行为,那么他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和财产处置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在合法婚姻持续期间,得以通过书面协议的规定来规定彼此之间的财产配置。对于婚姻关系合法存在期间所获得的财富,以及结婚前就已拥有的财产,这种约定都对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法律约束力。对于约定的内容,必须实行书面形式,并可选择进行公证程序,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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