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相关规定的详细解释,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措施。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那就是当被告人身犯重罪且选择向警方自首之后,他们本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为被逮捕者,则其委托的律师亦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方都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操作。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取保候审,那么就必须先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是人民法院院长的审批,并且要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也要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出相应的保证函或保证金缴纳通知。
对于那些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政府部门应予以拒绝,并详细告知申请人原因。
同样,对于那些被拒绝的申请,政府机构也应告知申请人,并阐明拒绝的具体理由。
再者,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机关为公安机关。
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认定是什么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诚恳地交代其罪行前提下,若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则往往意味着司法机关对此类人士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信任。当面对强制措施的决定时,他们有机会通过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等途径来保证自身能随时接受传唤,无畏任何调查或审判程序。这种方式不仅是对自首行为本身的肯定与鼓励,也是为了维护整个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流畅性所作出的必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实践过程中,一旦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既可以亲自,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亲属或者聘请的辩护律师提出书面申请,寻求取保候审。至于公安局、检察院以及法院方面,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天内进行决断,并且这一决定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员的审批签字才能正式生效施行。取保候审的客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条件限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则会予以明确的拒绝,同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而具体的取保候审措施则由公安局来执行,最长的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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