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传唤可以拒绝吗
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公安传唤可以不去吗
敬请注意,对于所有未有合法原因而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情况下的涉事人员,以及依照法规规定允许适用强制传唤的相关违法行为案件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并配合强制传唤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无需进行逮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将其传唤至位于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地区的特定场所,或者是他本人所在地的住所进行调查询问。然而,在此过程中,应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向其展示工作证件,就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传唤,但务必要在调查询问记录中明确记载。传唤和拘传的总时长不应超过12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接受公安部门的传唤时,您务必要亲自前往,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反之,若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传唤,或是故意逃避传唤,此类行为会在获得上级领导的许可后,依法执行强制传唤。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毫无保留地公开告知您被传唤的具体原因以及法律依据。对于那些具有正当理由但不愿意接受传唤、或是故意逃避传唤的人员,可依法进行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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