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离婚期间还是之后,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购房。
而关于此前购买的房产归属,只要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那么你们有权在离婚时自行协商或请求法院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但是,若房产明确归属于某一方,则在离异时通常不会被涉及分割问题。
请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若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共识,法庭将依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保护子女、女性及没有过错的一方的权益来做出判决。
另外,对于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上所享受的权益等,理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无任何时间制约的情况下,双方通过协议达成离婚决定之后,一旦身为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出现如下任意一种状况,另一方则可随时提起诉讼申请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首先,即便是孩子已经与其共同生活,但如果作为抚养者的一方由于罹患重病或者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其成长所需的责任;
其次,针对年龄已达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倘若其本人更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地方具备足够抚养这名孩子的经济实力及道德素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决定购买房地产。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由法庭进行公正的分配;而对于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并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分割。倘若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原则,将更倾向于对子女、妇女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提供更为切实的保护。同时,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