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措施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所谓强制措施,系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为保障刑事诉讼的有序开展与顺利推进,而在特定的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之设立的一系列合法性制约或者人身自由限制的法定手段。这其中主要包括了拘传、准予保释等候审判、监视居住、正式拘禁及逮捕等共计五项基本措施。
这类强制措施的设置初衷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藏匿、销毁证据或者持续实施犯罪行为,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畅进行。请大家务必明确,刑事诉讼中的各类强制措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惩罚,而是阶段性的临时性应对策略。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针对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其强制性措施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警告;其次是罚款;再接下来是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此外,还有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同时,还可能对涉案的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进行暂时扣留或者吊销处理;最后,行政拘留也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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