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材应如何处罚
关于生产及销售不达标医疗器材的法律制裁措施如下:
若涉及生产不符合维护人体健康所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材及医用卫生材料,且该行为在销售时已被明确告知为不满足相关标准,从而可能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的,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销售额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以下的罚金惩罚;
而如果该行为对人体健康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严重损害,则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内的有期徒刑,以及销售额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以下的罚金和/或财产没收等更为严重的刑罚;
对于造成极其恶劣后果的违法者,将会收到最高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判决,外加销售额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以下的罚金和/或财产的全面没收。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生产及销售不安全食品问题,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立案调查:
首先是食品中含有远超标准规定限量的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污染物等多种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其次是产品系由已死亡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类、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
第三种情况是国家出于防止疾病传播等特殊需求而明令禁止其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此外,若婴幼儿食品中所含的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严重偏离食品安全标准亦可作为立案依据;
最后一种情形乃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以上所提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
(1)关于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类健康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各种污染物质的限量规范;
(2)包括食品添加剂种类及其可用范围和最大添加剂量;
(3)专门供应给婴幼儿食用的主副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规定;
(4)对食品安全及营养具有直接影响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方面的要求;
(5)涉及到食品安全的质量要求;
(6)与食品检测相关的科学方法与测试规程;
(7)除以上列举之外,还需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内容;
(8)食品中的所有添加剂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和公布;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生产与销售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医疗器械时,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严厉制裁。若行为轻微,生产出明知道不符合标准但依然进行销售的医疗器械,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罚金数额为所售产品销售额的50%-200%之间;然而,如果已经造成了他人严重伤害,那么刑期将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且除了罚金之外,还可能被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最高可判处十年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罚金和财产都将被全面没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