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术语,它通常用来描述在行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发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躲避可能面临的法律处罚,选择驾驶车辆或者抛弃车辆,消失在事故现场的行为。
该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依然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当事人自认为自身并无过错,因此选择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第三,虽然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就医,但是却未进行报案,并且在医院内无故离开;
第四,尽管已经将伤者送去医院,但当事人仍给伤者或是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离开;
第五,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选择逃匿;
第六,当事人虽然离开现场,但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应该知晓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最轻怎么判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最低量刑,通常情况下基于对普通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与逃逸行为的区分,会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逸,或者并无任何极端恶劣的情势发生,仅仅涉及轻微的交通肇事犯罪,那么其相应的可能遭遇的刑罚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相对较轻的处罚。当然,一旦犯罪嫌疑人选择逃离事故现场,那么法律对于其惩治却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即有期徒刑期限基本在三年至七年之间。如果因逃逸而致使他人死亡,那么惩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甚至达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躲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驾驶员有意地驾车或者将车辆遗弃于事故现场之外的行为。此类行为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情况:明知已经造成交通事故却依然选择逃离现场;虽然认为自身无过错但是仍然弃之不顾离开展开;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且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后擅自离去;留下虚假身份信息后悄然离去;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试图逃避以及虽然矢口否认但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对事故发生有所了解的六类情形。这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逃避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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