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伪造证据罪。所谓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主要是指在整个诉讼流程阶段中,通过唆使、协助当事人故意隐藏、销毁、制造虚假证据,并且情节严重不容忽视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30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这类犯罪应受到怎样的惩处——即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其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条
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条
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任何参与其中的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士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均可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由人民法院采取相应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司法拘留等;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1)故意制造、毁坏关键证据,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进行。(2)使用暴力手段、威胁言辞、行贿手段干扰证人作证,甚至直接指使、贿赂、威逼他人提供虚假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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