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支付方失联应如何应对
若抚养人失踪,那么我们便无法直接向其索取抚养费了。
只有在抚养人重新出现并恢复联系之后,我们才有机会依法追讨之前所拖欠的抚养费用。
就抚养费的追讨问题,这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因此我们需要分别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和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另一方业已明确表示将会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时才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而对于那些其中一方从未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而另一方亦未主动履行的情况,则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对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说,他们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以申请对相应的财务进行保全措施,同时尽力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若是在法院做出胜利判决后,败诉方仍然拒绝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那么胜诉方可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吊销执行员手中的职权进行亲自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用的支付基准乃是:依照月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计算。若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其支付基准则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缺乏稳定收入的情况,标准则应参考当年度该地区的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依据上列相应比率加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倘若抚养人离奇失踪从而致使抚养费的索求遭遇重重困境,必须等待其再次露面后方能依据法律展开追讨程序。抚养费追讨事项应归类为民事案件范畴,而诉讼时效仅在对方明确表示拒绝支付之时才会启动。在此情况下,抚养权拥有者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期成功主张支付抚养费用。一旦胜诉判决得以生效,如若败诉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胜诉方则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或者请求审判员亲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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