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携带哪些手续
在前往民政局进行合法离婚手续办理时,大家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整个流程顺利且公正。
具体而言,需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必须做出“双方自愿离婚”这个基本决策,并且需就包括财产分配、子女监护权等多项重要议题达成共识,进而撰写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草稿。
紧接着,双方需亲自赴位于另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当事人提供离婚冷静期服务,即在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任何一方若仍有挽回意愿,皆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原有的离婚申请。
然而,倘若经过了这段时间之后,双方无一提出撤销申请,便意味着离婚申请已经生效,进入下一阶段——发放离婚证。
届时,双方务必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而当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所有与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都已达成一致性意见时,该机构会直接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上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需要提交双方各自的户口簿原件;
2.此外还需携带双方的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或具备同等效力的临时身份证件;
3.除此之外,必须提交双方曾经领取并明确记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原件;
4.在实际登记过程中,还需由当事人亲自到场签署经登记机关制定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另外,还须准备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关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表达,同时也需明确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具体方案和意见;
6.
最后,还需提供两张尺寸为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当夫妇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需要相互协商并且签署详尽的离婚协议,此份文件将涵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事宜。申请离婚的夫妻须亲自抵达另一方的居住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提交。提交申请之后,将有30日的冷静期等待期。如在此期间内没有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撤回申请,则先前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有效,此时,申请者还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后续手续,以获取法定的离婚证明书。待婚姻登记部门经过认真审核,确保申请者是出于自愿且达成共识之后,才会正式发放离婚证书,从而宣告婚姻关系的终止。整个离婚程序始终坚持自愿原则以及公正公平的原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