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并对婚姻家庭关系不断完善,离婚手续之一的协议离婚程序也在制度调整中逐渐健全。
概括而言,其运作流程如下:
(1)首先,男女双方应共同拟定详尽的离婚协议,以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育权的归属、财产分配以及各项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共识;
(2)其次,双方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结婚证书及先前所立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3)然后进入30天的冷静期环节。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若反悔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均可前往民政机关撤销先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即便是在冷静期期间已经提交了申请,若未超过这一期限,亦有权利撤销离婚申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十天的冷静期”;
(4)若顺利经过30天的冷静期,则从第31天开始直至第60天,男女双方需要再次前往当地民政部门主动申领离婚证,以便完成整个离婚协议离婚的完整程序。
以上流程及建议仅供参考,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地域或政策变化有所不同,请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您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需要预约吗
在中国,离婚属于需要预约的事项。目前,我国确实立由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旨在保护婚姻稳定性和家庭和谐。
若男女双方希望执行离婚登记程序,应当首先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待30天离婚冷静期中止后可选择撤回该申请;如未能撤回且期限已满,则男女双方便可以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并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我国在协议离婚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与进展。依据现行规定,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制定详实周密的离婚协议,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配等核心事宜;在完成签署之后,应向当地民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核实。然而,在申请被受理后,还将经历为期30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撤回申请。待冷静期满后,双方必须主动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政策及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请务必遵守最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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