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后公安不予理睬应怎么办
若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未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敬请您考虑将此问题反映至地区检察院。
首先,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人民检察院察觉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并未启动立案程序,抑或是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对其投诉的案件展开立案侦测但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时,她有责任责成公安机关解释为何未实施立案行为。
其次,针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仍应积极组织侦查活动,广泛搜集、全面整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关键证据材料,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
此外,无论何种单位或个体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均享有且承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甚至人民法院报告或揭露案情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各种形式的报案、控诉乃至举报信息,无论是来自公众,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身,都应当谨慎对待。
如果这个案件并非他们所负责的领域,他们会将之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来处理,同时还会告知相关的报案者、控告者以及举报者此事的最新进展。
然而,如果这个案件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而且必须马上采取行动的话,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先行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以便能更快地解决问题,之后再转交主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立案后公安可以不移送检察院吗
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处理某些案件时享有自行决定是否将其提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权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针对那些仅属于治安类别的案件,即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对某些系列性或复杂性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由于案情尚未清晰明了或者证据链条相对薄弱,仍需继续深入调查取证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若您对公权力机构的不作为表示深度不满,亦可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实施严格的监督。公安机关对此应当积极响应,并依法开展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向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活动的权利。在接到相关举报信息后,各级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妥善处理,如有必要,还将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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