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未迁,拆迁时能否分得房屋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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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如遇集体土地拆迁,可享补偿。补偿方式有货币或产权调换,金额按房屋位置、用途等因素评估。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若认为补偿不公,可申诉或寻求行政复议、诉讼以维护权益。
离婚后户口未迁,拆迁时能否分得房屋

一、离婚后户口未迁,拆迁时能否分得房屋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户口仍然留在男方家中,那么在面临拆迁时能否享受相应的待遇呢?这完全取决于拆迁的性质。

对于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搬迁,我们通常依据户口进行补偿分配。

如果离婚后户口依然留在男方处,您有权得到一定的拆迁补偿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益持有者,需在征收土地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此外,拆迁补偿方式可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方自行选择。

关于货币补偿的金额计算,则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具体评估价格予以确定。

对于有任何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的情况,您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建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既有的房屋拆迁赔偿感到不满,您也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寻求行政复议支持,甚至可以依法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与方式进行诉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在离婚后,户口具体的处理方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选择继续保留现有的户口状况,将其留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区。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存在夫妻双方关于户籍迁移的书面协议、法庭裁判书或是调解协议等明确的法律文件,则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迁出户口。

其次,选择将户口返回至原始居住地,即在婚姻期间曾进行过户口迁移的原住址。若是作为原户主的原户籍所在地居民愿意接收的话,可以将户口迁回原始辖区。

最后,如有必要,可考虑申请独立户口。鉴于各地对于户口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独立户口所需满足的条件及申请流程也将随时间和地点变化而有所差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户籍仍保留于前配偶之家中的情况下,倘若遭遇集体土地征收的事宜,您有权享受相应的补偿待遇。补偿方式可以选择领取货币形式或者采取房地产权利的对等交换。具体补贴金额根据所涉及房屋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而定。请务必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之内完成补偿登记手续。如果您对于补偿方案存在异议,您有权提出申诉,或者寻求行政复议以及法律诉讼等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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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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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可能产生两种法律后果:  一是代理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对代理人的行为予以追认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二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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