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但是,起诉离婚的,不可以要求误工费。起诉离婚的,法院只处理是否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处理误工费等诉讼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诉讼离婚能缺席判决吗
在离婚诉讼中,缺席审判制度得以广泛应用。若原告诉讼离婚,而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庭应诉或在未经法庭许可情况下提前退庭,则原告有权向法庭申请进行缺席审判。
此外,被告如接到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开庭,或尽管收到法庭通知却未经批准擅自离场,法庭亦得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缺席判决处理。当一方向法院提起对离婚案件的诉讼请求时,另一方作为被告若未能按时到庭参加审理,且经过法院依法有效的再次传唤后仍然没有正当理由推脱出席的情况下,倘若该被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出庭,法院便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该被告实行缺席审理与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误工费”是对因无法正常履行本职工作或参加劳动而造成的工作收入损失进行直接补偿的那部分财务花费。然而,在进行法律诉讼离婚时,当事人并无权向法庭申请误工费的赔偿。实际上,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仅对当事人间婚姻关系解除与否以及子女抚育问题、财产分割方案等进行审理和裁决,并不涉及到误工费这类诉讼请求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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