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丢失后应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若发生离婚证书遗失或破损的现象,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着户口簿与个人身份证前往原来办理婚姻登记事宜的相关机构或者其中一位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其提出补领申请。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全面且真实性的调查核实,待确认无误之后,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书。
关于重新补办离婚证书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有以下具体要求与条件:
首先,该申请应符合其主管区域范围内的要求;
其次,双方当事者均须持有规定中所提到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证丢失可以办结婚证吗
在领誓婚姻证书的过程中,若离婚证书已然遗失或损坏,虽然仍可实现领取结婚证书的愿望,但这需要提供关于无配偶状况的有效证明,或是要求进行遗失证件的补办手续。当结婚证书以及离婚证书出现遗失或受损的情况时,身为当事人的你便有权携带手头必需的户口簿和个人身份信息前往原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的部门,又或者是选择前往对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关于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情况处理办法如下:若出现此类问题,双方当事人需要共同携带各自的户口本与个人身份证,前往原婚姻登记所在地,亦或是任何一方长时间居住之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领。待有关部门审核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无误之后,便会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补发。值得注意的是,若欲重新领取离婚证,则必须满足在相关主管辖区范围之内,且申请人务必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这两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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