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错误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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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农村房产确权出现误判,房主需携带证据前往确权中心申请调整。经核实后,确权中心会修正并重新制发确权证明,旧证明需回收。房屋确权是业主权益的重要保障,为房地产交易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农村房屋确权错误该如何处理

一、农村房屋确权错误该如何处理

在遇到农村房产的确权出现误判时,其纠正流程可作如下陈述:

首先,房主应前往相应的房屋确权办理中心申请进行纠错调整;

其次,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需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确权失误的论点;

再者,当地确权中心核实无问题之后,将会着手进行修改工作,纠正完毕后,还需要重新制备确权证明文件;

最后,房主便可以领取全新的房屋确权证明,原有的将被要求回收。

房屋确权作为保障每一位业主依法对自身拥有的房产享有权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置等多种权益的手段,同时也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价值评估、抵押贷款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涉及产权与产籍管理等诸多环节提供了必要且权威的法律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农村房屋确权后还能买卖吗

当然可以出售,但仅限于本村户籍居民购买。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乃专属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与其所属身份及特定人际关系有着密切关联,故农村村民对于所取得之宅基地使用权拥有的处置权通常受到诸多限制。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意义上禁止村民将宅基地及其附属的宅基地房屋售予超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范畴之外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在农村房产确权过程中,若出现误判情况,产权人有责任携带充分的证据前往确权中心递交变更申请。确权中心将会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核实无误,将立即对原确权证明进行修正,同时重新制作并颁发新的确权证明给产权人,而原本的旧证明则需要予以收回。房屋确权是作为维护物业所有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科学合理的确立,不仅能为房地产领域的交易环节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同时也为后续的物业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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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更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国有土地,不应再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如果发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一是由权利人持权利证书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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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政策解读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是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为加快部署工作,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与此同时,对推进工作急需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论证,争取早日形成《意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也是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答:对于这种情况,《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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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是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为加快部署工作,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与此同时,对推进工作急需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论证,争取早日形成《意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也是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答:对于这种情况,《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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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怎么确权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房屋怎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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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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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利人、证书编号、证书面积与国土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调查核实后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正。
3、外来人员在本村购买或迁移至本村的情况
先将户口迁入本村后,属于本村农业户的,按审批登记程序办理,否则不予确权登记。
4、原宅基地统一拆迁后修建小康楼如何确权
原宅基地证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实测总土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发证面积分摊后,不得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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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时以其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住址为准。举例:1队的人在2队的地盘修住宅,确权其宅基地时按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住址信息编写宗地号。
7、国家相关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导致拆迁的居民的情况
属于旧房屋拆除后又新建房屋(位置调整),但旧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证的,将原使用权证收回并注销,经村、乡(镇)、国土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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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或丧偶证明,原则按继承顺序先由第一继承提出变更或补证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同意,所在村委会、镇乡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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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确权?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实施了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其中包括承包土地的确权、宅基地确权等。而其中宅基地确权后只有村集体经济成员才有资格使用,宅基地将会按照“一户一宅”规定使用。有多余的宅基地的不予确权。这对农民们来说十分重要。所以农民朋友们一定要重视。
二、宅基地如何确权?宅基地确权流程:
(1)申报:宅基地确权首先是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人,需提交以户为单元填写的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登记实际相关情况,还需要收集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指界,如不能参加需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资料提交后需等国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核:等公告期满后,如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没有异议,将会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等。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进行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
(6)颁发土地证: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等待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宅基地确权户主怎么认定?宅基地确权就是相当于为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颁发像城里一样的《不动产登记证》,促使农户拥有诸如转让、抵押、继承等宅基地权益。所以户主登记十分重要,不然你将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益。宅基地确权发证时,先确定户主,才能确定其他的“共有人”。一般情况下,农民们在宅基地确权时,户主认定需填写最初土地承包合同上签字的那个人。如果现实情况中,签字的那个人已经去世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这时候可以推举符合要求的家庭成员来做户主。总的来说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证书上户主登记只需要是家庭成员即可。
四、宅基地确权除了户主外,还可以登记哪些人?宅基地确权不动产证书上,除了户主一栏外,还有一栏是“共有人”。因为在农村是一户为单位,在确权政策实施前国家就考虑到写名字的问题,为了农民们的利益国家对于“共有人”的确定是放得很宽的。因为这样可以减少纠纷。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主要是让农民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权益整个家庭都可共享。不动产证书上“共有人”登记:只要是在户口上的成员,并且在一起住,就都能填写。
五、宅基地确权后继承权归谁?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财产是农民朋友辛辛苦苦赚钱建造的,是农民们唯一的固定财产,只要确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所以继承权是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由继承人继承。
六、宅基地确权登记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包括哪些
1.外嫁女:宅基地确权登记外嫁女只能登记在一方,也就是说如果在娘家有承包地或者在婆家有承.包地的,都可以作为确权共有人,但是只能选择一方来登记。
2.新生儿:新生儿一般都没有分到土地,但是也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政策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农民朋友们有所帮助。在小编看来宅基地不仅是农民们的栖息地还是唯一的固定财产,所以农民们一定要对自家的宅基地确权工作上心,宅基地确权工作一旦没有按时完成,很可能会导致农民朋友们“无处可去”、“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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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有误怎么办
若农村房产产权认定出现错误,应依规向当地确权办理中心提出纠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实后,确权中心将执行更正,并颁发新的确权凭证,原错误证书将被收缴。确保农村房产的确权正确,对于保护产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至关重要,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变更、流转等活动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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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目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农村房屋使用权一般不需要,房屋的矛盾都是侵权引起,房屋早已与分配时就已经完成确权行为,村里应有原始分地记录,如发生矛盾,调取房屋原始记录,都有尺寸位置的详细说明,对方是否侵权一目了然,所以不需要再次确权; 2、农村房屋确权一般是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政府和都不会受理单个村民房屋确权,法律没有规定单个村民确权条例,因为在分房屋时已经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户确权好了,并且都登记造册,所以原则上不再受理细部划分的确权申请; 3、农村房屋使用权,如果受理了是因为办事员不懂政策法规,所以也不会有结果,遥遥无期。但是政府和都可以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并做出公正裁决。 4、一般来说,买卖双方若是想要进行房屋买卖,只需要自己有相关的意愿即可,但是农村房屋不同,自己具有意愿还不行,还需要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买卖双方需同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在取得村委会同意之后,即可获取到开具的相关证明,拥有了证明之后才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 5、当然,涉及到房屋买卖都不是小事,合同还是必须有的,所以在取得村委会的开具证明之后,交易双方便可以经过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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