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离婚”转变成“真实离婚”的问题,是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
因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承认所谓的“假离婚”概念,一旦夫妻双方领取到了离婚证书或者法院所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因此,无法再以此为由状告对方。
如若夫妻双方希望重新建立家庭,则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如何办理复婚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男女双方需携带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申请;
其次,在申请过程中,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场;
若是曾经历过离婚的情况,还需携带离婚证书;
针对某些实施婚前体检的地方,也需要出示医院的婚前体检证明。
接下来,登记机构将对申请者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是进行必要的调查,甚至可能指派特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最后,经过审核,若登记机构认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将会予以批准并发放结婚证书;
反之,则需要出具书面说明,阐述不予批准的原因。
需要强调的是,复婚同样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的结婚条件:
第一,结婚必须是基于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使用强硬手段强迫对方,同时也不能允许无关组织或个人进行干预;
第二,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得低于22岁,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得低于20岁,但在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根据其当地实际情况适度放宽;
第三,双方之间不能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四,不得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已有固定配偶的不得再次与其他人缔结新婚关系;
第五,申请复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
事实上,当假离婚转变为真实情况之后,财产分配问题通常应依照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予以解决。只要办理完成离婚手续并获取离婚证书的,便可视为实际上的婚姻终结,对原配夫妻所共同拥有财产的分配统计,将在获取离婚证书的那一刻正式生效。
然而,若发现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期间存在欺骗和威胁等不良行为,则可以通过再次申请财务分割来加以纠正;否则,基于离婚协议达成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无法被重新审视和修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我泱泱中华大地上,由于法律明文规定并未认可“假离婚”这种行为方式,因此,在经过正式离婚之后,已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恢复原有的婚姻状况。若当事人希望再次缔结恒久不变的婚姻关系,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相应的复婚手续:即携带齐全所需的各类证件(其中可能包括离婚证以及体检证明等),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地点,待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为其颁发新的结婚证书。在此过程中,复婚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原则、法定年龄限制、无近亲血缘关系以及一夫一妻制度等各项基本要求,且申请复婚的具体事宜应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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