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关注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忽视那些由外界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给夫妻双方的债务。
这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纠纷,除非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应的约定或者提前分割的协议,否则一律将其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内。
反之,若该笔债权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已然形成,那它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对于夫妻双方所共同承担的债务问题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和关注,其中便涵盖了向第三方进行的借贷行为,除非在此之前已经达成明确的约定或者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以对这些债务进行合理的划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债权争议都将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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