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应如何处理
若在离婚案件中,某一方故意隐瞒或隐匿了财产,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方将会被强制减少其应享有的份额,甚至有可能无法继续占有任何财产。
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存在不可调和之争议,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另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对方藏匿、转移、变卖以及损毁灭损共同财产等行为。
同时,为了防止财产状况进一步恶化,另一方也可行使财产保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涉及到婚姻解体类别的诉讼活动中,若是其中某一方被指定为被告方,且随后合法地接到出庭通知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审判,亦或是未经合议庭事先准许而擅自中途退出庭审环节,那么,此情况下,合议庭理应有权按照相关法规及已掌握的事实证据实施缺席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决。由此可见,即便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参与庭审活动,合议庭依然可以依据既定证据与法律法规,就该离婚纠纷事件做出公正的裁断性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涉及婚姻解除的事件中,若有一方故意隐瞒自身拥有的财产状况,其可能会面临财产份额被大幅度缩减甚至完全失去的法律惩戒。当遇到关于财产分配存在争议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然而,对于受到损失的一方而言,他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曾经隐匿、转移或者毁损了他们的财产;与此同时,为了防止财产的进一步流失,另一方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