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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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通常从签署之日起生效,但依法订立的书面合同从其正式成立时即有效。然而,合同的有效性可以设定附带的期限或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或期限届满后,合同才能正式生效并发挥作用。因此,合同生效的时间取决于签署日期、成立时间以及设定的生效条件和期限。
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生效

一、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生效

按照惯例,合同通常从其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然而,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订立的书面合同从其正式成立之时起即可视为有效。

但是,相关人士完全有权利就合同的有效性设定附带的期限或者条件。

对于那些附带有生效时间和条件的合同,它们将只有在相应条件得以达到,或者特定期限届满之后才能够正式生效并发挥作用。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合同签订后一方可以解除吗

当签署了合同后,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单方面的方式解除这份合同关系

然而,此类单方面的行为必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这个重要条件便是解除合同的一方向获得了相应的单方解除权。此种单方解除权既可能源于法定的原因,也有可能出自双方预先达成的协议合约。在一旦出现法律或预先约定的解除权事由的情况下,解除权人便得以行使其权利,取消、终止该份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常规情况下,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订立的书面合同,其效力则从正式成立之时开始产生。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有效程度可能会受到附加期限或条件的限制,唯有当这些条件或期限圆满完成之际,合同方能正式生效并得以执行其职能。因此,决定合同生效时间的因素主要包括了签署日期、成立时间,以及预先设定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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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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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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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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