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进行实线变道操作的过程中所引发的追尾事故,通常情况下应由先前的汽车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如若前车已成功完成变道行动后再遭遇后方车辆的追尾相撞,则应当追究后车的全部责任。
即便实线变道属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是在此情况下,违规变道与后车追尾这两个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其实并不十分密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实线变道发生事故一定是全责吗
若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违章现象,那么实施变道的一方将会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然而事故责任的确立仍需由交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严谨细致的认定及判断。以实际情况出发,交管部门将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最终决定各当事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大部分情况下,由于实线变道所引发的追尾事故责任主要由前车承担。然而,如果变道行为已经完全实现,而后车仍然发生了追尾事件,那么这类事故的责任便应归咎于后车。虽然实线变道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是否能将追尾事故的诱因直接归罪于违规变道行为,往往需要考虑更为复杂的因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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