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借据具备法律约束力。
使用电子方式所生成的数据,能够明确表达出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且具一定的保存媒介以及可被清晰还原复现的特性,与传统的纸质数据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电子版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借贷协议若满足以下特定条件,则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1)借助第三方电子合约服务供应商所提供之电子签约系统进行签立;
(2)采用高度可信的电子签名技术。
值得信赖的电子签名享有与传统的手写签名或印章相同的法律地位。
同时,为了确保该电子签名具备真正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需满足如下具体规定:
(一)在进行电子签名设置过程中,使用电子签名生成的相关数据必须为签名者个人所有;
(二)签名实施阶段,唯有电子签名人有权控制这些数据以进行签名确认;
(三)签名完成之后,电子签名的任何修改痕迹均能被轻易识别出访;
(四)签名生效后,无论对于数据电文的内容还是格式发生何种改变,亦可被轻易察觉到。
此外,双方当事人亦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用符合彼此之间约定条件之可靠电子签名方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借据凭借其数字形态如实呈现出民间法律关系,拥有条理分明的保存特性及复原可能性,与传统的纸质借据在法律层面上享有同等的有效性。在数字化已成为时代主流的今天,这种新型的文件形式在法律领域内也受到了充分的保护,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商务活动以及金融借贷行为之中,这无疑是对数据时代下电子合同和凭证合法性的有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