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服务期为六个月至但不足一年的话,将按照一年来计算;
如未达到六个月服务时间,将仅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时,我们也理解各位同事可能会有一些疑问或异议。
首先,如果员工对我们提出的劝退方案持反对态度,但公司仍坚持要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相反地,如果员工愿意与我们通过协商来解决此问题,那么他们就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其次,若赔偿问题不能与公司取得共识,您可以选择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最后,如果您的月工资超过了企业所在地类划为直辖市或者设立区级别的政府所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之数,那我们将会按照这一标准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发放,同时为您提供的经济补偿总数将不会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合同解除后能否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因多种因素而可能失效,例如:用人单位试图逃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剥夺或限制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再或是由于用人单位采用欺骗、逼迫等不正当手段,或利用他人处于困境,使对方在无法真正表达意愿甚至被迫进行不当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存在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要求的现象。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在此期间,劳动者已经尽其所能地履行劳动义务和职责,因此,作为雇主,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或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终止雇佣合同时,对薪资的支付将依据经济补偿原则进行规范确认,其计算方法根据服务期限来定:每满一年,将获得两个月之基本薪酬;若未满一年,则按一整年度核算;而当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时,仅能享有一个月的基本薪酬作为补偿。倘若员工对于被劝退还持有异议,可以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就会得到额外的经济补偿。然而,若未能达成共识,可以在一年内在相关机构提出劳动仲裁。另外,若个人每月的薪资超出了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补偿金额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