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期限最长可达多少年
竞业禁止,即是与了解企业机密的员工协商在解除劳动协议之后一段特定时期内,被限制者不得参与生产相同核心技术产品并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或采用自行开发与原单位具有竞争性的同一类核心技术产品领域进行生产运营活动。
从事此项协议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需要承担保密责任的员工。
用人单位需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每月向这些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期限是什么意思
竞业禁止规定最长期限不可超出两年之列。所谓的“竞业禁止”,实际上就是要求那些了解掌握公司技术机密的员工必须遵守约定,自与雇佣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的某个时间段内,他们不能够在与原先就业的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实体中担任职务,或者自行从事于与之前工作岗位相关的、具有竞争性的同类型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适用于这种禁令约束的员工只能是那些在用人单位承担重要管理职责、具备先进技术知识的尖端人才以及所有负有保守商业机密义务的职员们。在此期间,雇佣方有责任按照月份来支付这些员工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本项竞业禁止协议明确规定了已辞退员工在未来两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与原属公司所涉及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关产品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商业活动。该协议主要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层成员,高级科技研发人员及其他可能接触到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职位任职者。在协议执行期间,作为约定条件之一,企业需按照月度频率向相关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此类协议期限设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关键性商业机密不被非法泄露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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