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发性地申请离职的情况下,企业并不需要负担经济赔偿金的责任,然而,当该员工在下列几种特定情形中解除劳动合同时,即便他是主动提出协商,也有权要求企业对其进行经济赔偿:
或者没有依照劳动合同履行尽到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环境等义务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有哪些规定
关于劳资关系中解雇辞退补偿的明确规定指出:在用人单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无合法依据的辞退行为时,需依照当地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对于非过错性的辞退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若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被辞退,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即便有员工自行选择离开公司,但倘若当下的企业并未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存在拖欠或是扣减员工薪资的情况,亦或是未能提供符合正常工作需求的劳动条件(例如安全防护以及健康环保等措施),那么该员工便仍然具备根据相关法规寻求经济赔偿的权利,而相应的,企业也必须担负起这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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