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在公安网上公示吗
取保候审这一行为并不在公安网络上予以公开查询。
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留有所谓的“案底”记录,按照公安机关所掌握的信息来看,这些记录多为刑事审判中针对罪犯的刑事罪过以及受到治安处罚的不良纪录。
而取保候审实际上仅仅作为一种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的强制性处理方式,并不能被简单地视为是一种罪过或前科。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指由侦查机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做出某种担保,或者向有关部门支付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该嫌疑人不会逃避或干扰司法调查,并且可以随时接受传唤且按时到达现场。
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拘留或逮捕,然而又需要对其实行为加以某些限制的被告人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退钱
若符合相关条件便可申请退还押金。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额则需根据每个具体案件进行细致评估;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时,才可凭借已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并不属于可以公开查询的事项范围之内,因此,无法据此断定被取保人是否有过违法行为,或者构成了"案底"。取保候审其实是针对那些涉嫌违法但情节相对较轻的被告予以实施的一种暂时性强制羁押措施,通过向其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并不会将相关事实记录在案,作为其个人犯罪行为亦或是不良信用纪录的凭证,仅仅视作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旨在对涉案人员进行合法的限制和监管,而非草率对其进行定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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