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拘留所拘留的时间是多长
针对拘役的最长期限,通常是37天。
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警方认为须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请求到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复。
特殊情形下,可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延长一天至四天,以便获取更充分的数据资料。
但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有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提请申请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一条规定,关于上述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条件,即公安部门对于被拘留的人员,认为需逮捕的情况下,其应在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的请求。
在特殊条件下,这个请求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和有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请求时间最多可再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一般拘留所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为三十七日,但最长不可超出三十日。
其次,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间为一日至五日之间,司法拘留的期限则规定为十五日以下。
最后,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来说不得超过十五日,它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拘留则是用以约束和控制被拘留者,公安机关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有侦查需求的人员进行短期暂扣押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员进行拘役的最长期限为37日,且必须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逮捕的请求。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拘留期可适当延长四个工作日。但是对于那些涉及流窜犯罪或其他重大嫌疑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将提出审查逮捕的时间限制延长至最多30天,以便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收集和整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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