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若人民法院已就强奸罪案件给予缺席审判,然而被告方随后主动自首或被捕,则人民法院应重新审视此案件。这就意味着,即便被告方撤回起诉,只要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且经由法院作出判决,那么被告方之后的归案行为将不会自动豁免其刑责,法院仍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审查与判决。因此,强奸罪的撤诉并不等同于可以免于刑罚。法院在被告方归案后应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确凿证据来做出是否判处刑罚的决定。倘若被告方对判决、裁定持有异议,法院亦应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二、强奸罪撤诉就没事了吗
在涉及强奸罪的诉讼中,受害者并不具备撤销起诉的权力,这是由于此类案件属于法定的公共追诉范畴,须由检察机构依法提起公诉。犯罪者如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强制手段实施性侵妇女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即便在强奸罪案件被告在缺席审判之后选择自首或者被警方逮捕,法院仍然需要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这就意味着,被告的归案行为并不能自动豁免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证据,来做出相应的刑罚判定。如果被告对于已经作出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那么法院亦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对原有的判决予以重新审查。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申请撤诉并不等同于可以获得免除刑罚的待遇,法院的职责就是要依照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处理每一起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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