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期间,一方向第三人进行未经授权或故意为之的借贷行为以及将夫妻共有财产恶意转移至自己名下,则另一方有以下几种积极应对方式:
首先,可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及资料,要求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定手段,以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导致财产损失的扩大;
其次,如若发现对方存在擅自转移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务资产,乃至伪造并夸大共同负债的情况,可以直接请求法庭尽快介入,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产在内的所有家庭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分;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因恶意转移并虚构共同债务导致应当被分割的共同财产减少,无法为婚姻关系清算作出合理贡献时,法院有权决定对其予以少分甚至不予分配相应部分的财产;
最后,离婚完成后,若发现对方仍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剩下的共同财产,可以及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渠道重新对家庭财产进行审计并进行合理的再次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涉及到婚姻解体类别的诉讼活动中,若是其中某一方被指定为被告方,且随后合法地接到出庭通知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审判,亦或是未经合议庭事先准许而擅自中途退出庭审环节,那么,此情况下,合议庭理应有权按照相关法规及已掌握的事实证据实施缺席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决。由此可见,即便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参与庭审活动,合议庭依然可以依据既定证据与法律法规,就该离婚纠纷事件做出公正的裁断性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当面临婚姻破裂时期,对方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不当借款以及对共同财产的非法挪用,受害方有权向法庭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从而有效地抵御潜在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也可以寻求司法援助,以确保共同财产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分配;如果对方故意编造虚假债务,对共同财产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法庭很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甚至剥夺其应得的财产份额;而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若发现还有财产被非法转移,受害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审计并追回这些资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