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时,公司是否可以缓发工资
员工离职时,薪资发放不应延迟进行,但在此过程中,雇佣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离职时需立刻结清工资的具体起止日期。
然而,劳动者提出辞呈到期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一次性结算完毕劳动者所有工资款项,并且要依法协助该劳动者完成离职手续及社保转出程序。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薪酬,那么该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寻求支援,主张用人单位赔偿拖欠所欠薪酬。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员工离职时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在劳动者离职之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辞去职务,双边的权益和义务均已全面履行,此时相关的劳动合同对其已经没有约束力了。针对此类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至少保留两年以供后续核实查阅。
同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结束劳资关系之际,应向对方开具离职证明。以下将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辞职类型:
首先,是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导致的劳动者主动放弃续约,这种情况下两边都不需要为对方做出任何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雇佣方会在30日前征询劳动者关于续签合同的事宜,劳动者必须坦诚地回应自己的意愿;
其次,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则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双方商定补偿方案从而顺利完成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雇员离任之际,虽然现行法规并无明文要求立刻清算全部薪酬,然而一旦员工正式结束其工作职责之后,用人单位便有责任全面核算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并且积极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完成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关系的顺利转移。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员工将享有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索拖欠薪酬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我们主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也需要强调法律所规定的结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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