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内是否有强奸罪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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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认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豁免。即便夫妻关系存续,若一方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对方发生性行为,仍可能构成强奸罪。具体案件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考量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
婚姻存续期内是否有强奸罪

一、婚姻存续期内是否有强奸罪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有一方采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任何违法手段强制要求另外一方与其发生性接触,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强奸罪之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强奸罪的成立并不受制于婚姻关系存续的状况,这是因为该法规并未将婚姻状态作为坚决排除的因素。因此,即使在婚姻关系持续之中,只要符合了“使用暴力、恐吓或者采取任何其他方法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个条件,那就是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强奸罪的。然而,对于每一个特定的案件而言,究竟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案件所涉及到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法规来做出综合性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婚姻存续期间有没有侵占罪

在特定条件下,夫妻间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而言,当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擅自将依法设立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夫妻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非法占据,达到特定金额规模时,应按照职务侵占罪对其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职务侵占罪,即公司员工、企业职员或其他类似职位者,基于职务便利,不正当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达到一定数额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例,对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之犯罪,无论其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不能援引婚姻状况作为无罪理由,尤其是如果一方以暴力、恐吓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另一方进行性行为时,仍然可能被判定犯有强奸罪。然而,在判断某一特定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包括实际情况、有效证据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等全方位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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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内是否有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认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豁免。即便夫妻关系存续,若一方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对方发生性行为,仍可能构成强奸罪。具体案件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考量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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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婚内强奸法律规定是要怎样的?婚内强奸可以告强奸罪吗
[律师回复]
一、婚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我国婚姻法只有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婚内的条文。立法上一直没有一个很好很明确的解释,在维护夫妻尤其是妻子的权利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司法实践中,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
丈夫妻子能否构成罪,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有争议。无论是现行刑法,还是1979年刑法,对于丈夫能否成为罪的主体都没有排除或者规定。在国外,某些国家的刑事立法明确规定,丈夫妻子的不构成罪。例如德国、瑞士的刑法典就把罪的对象限制为无夫妻关系的女性。在某些州,罪仅仅是指男方未经不是他妻子的女方同意,使用暴力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此类案件情况又往往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确定行为构成罪或者不构成罪,否则有悖于国情,有害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丈夫妻子案件的审理,应该依据刑法和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的婚姻状况以及行为人的暴力方式、方法,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事实、情节,分别依法处理。其中,有的行为可以构成罪;有的不构成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的犯罪。
二、婚内可以告罪吗
依刑法规定,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要与妇女发生的行为,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是指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构成罪,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即使是自己已经合法结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是可能构成罪的。
首先,从理论上来说,婚内在理论上是可以构成罪的。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既没有把丈夫排除在罪的犯罪主体之外;而罪的对象为女性,也没有从字面上将妻子排除在罪的犯罪对象之外。
其次,在实践中,婚内是否构成罪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有无证据证明以及刑事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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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内是否有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认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豁免。即便夫妻关系存续,若一方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对方发生性行为,仍可能构成强奸罪。具体案件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考量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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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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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构成强奸罪吗
依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强奸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构成强奸罪,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即使是强奸自己已经合法结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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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婚内强奸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主体”。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的性权利,都是人的本能,是一种自然权利,尤其是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夫妻间正常的性生活只要有一方因故拒绝与对方过性生活,意欲享用性权利一方的自由便受到遏止,其权利便转化为尊重和维护对方性权利不受侵犯的义务。刑法规定的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婚内仍以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婚内强行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内强行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定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等但书的例外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可以定罪的。但是刑法理论是离不开实务,法律条文也不是放在庙堂之上的死板的条文,离开了司法实践,法律根本上就不能起作用。
无论何种婚内强制性行为原则上都不能定性为罪,因为的定性会造成司法上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同时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造成男女真正的不平等,男性群体弱势化等等。但不作的定性不等于不定罪,而该强制性行为可以作为故意伤害或虐待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论处。同时,这种强制性行为也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的情节之一。
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由于其强制性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以以最相近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等来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样同样起到了惩罚犯罪、打击犯罪的目的,同时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使得男女平等原则再一次得到了公正的体现。中国法条理论的创始人刘天军律师也和我持同样观点,他认为发生性行为是夫妻之间的义务,尽管法律没有把这种义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下来,但是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从道德目的来讲,这都是首先的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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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存在强奸罪吗
婚姻期间也可能出现强制性行为,亦即所谓的“婚内强奸”。尽管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配偶关系,但只要有一方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情况下实施了性行为,便构成了刑事犯罪——强奸罪,这不仅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更是对他人人权和尊严的严重侵犯。违背意志是指采用了暴力、恐吓或其他类似手段,使得受害者无法进行有效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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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还没有离婚但感情早已经破裂,双方也不住在一块了,这时有些夫妻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却打算先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对方剥夺。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婚姻法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但如何实现支配权,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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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还没有离婚但感情早已经破裂,双方也不住在一块了,这时有些夫妻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却打算先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对方剥夺。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婚姻法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但如何实现支配权,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该怎么对婚内强奸定罪量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如何对婚内定罪量刑
关于婚内的定罪,婚内系罪的一种特殊情形。因此,婚内罪的构成要件应与我国新刑法中关于罪的构成要件大体相同。所不同的是,婚内罪的主体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丈夫一方。
既然婚内是罪的一种特殊情形,那么,在量刑方面,也应参照我国刑法对罪量刑方面的规定。但由于婚内造成的社会影响小于其他罪,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在量刑方面,婚内较之于其他罪,应该从轻。
二、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婚内”
答案是肯定的。
在过去,人们常常会有这样的看法,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法律赋予配偶的权利和义务,丈夫有权对性生活提出要求,妻子应当配合,反之相同。不过,性生活不和谐的夫妻不少。如果旗子不情愿,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而引起的矛盾,这种矛盾在许多人眼里只不过是夫妻间的不和谐而已。所以认为,婚内不可能事实上存在。
但是,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以及人们对夫妻之间的了解和尊重,这样的观点不断受到批评。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其他的行为一样会产生对女性生理和心理的伤害;夫妻的是双方表达爱慕的行为,采取暴力进行无疑会伤害夫妻关系,伤害妻子。虽然,在我国,对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罪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但是,我国新《刑法》并没有把加害人与受害人关系为夫妻的侵犯妇女性自由权利的行为排除于罪之外。因此可以定义,婚内是指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三、在适用中应注意两个问题
1、婚内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系夫妻关系,容易反复,因此,取证和认定都比较困难。
2、要注意区分婚内与其他罪。
婚内的加害方与受害方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即夫妻关系。
加害方与受害方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因他们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建立起来的。
无效婚姻,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因这种不法的婚姻关系而建立起来的男女二者之间,互不具有夫妻身份。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男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于婚内,而应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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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内可分割财产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姻关系存续内可分割财产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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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
(一)夫妻共同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变更。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办房屋产权变更所需材料:
①《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土地证和房产证、
③个人身份证明、
④结婚证、
⑤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①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不急哦啊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不叫期限,补交齐备后予以受理。
②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符合规定的,报上级核准。直至最终审核阶段通过。
(四)交费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要是离婚房产是按照什么方式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婚姻存续期间要变更房屋产权也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该缴纳多少税费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变更房屋产权之前双方商量程序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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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婚内强奸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法律对婚内强奸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婚内的规定
从罪刑法定的角度出发,结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的构成要件,“婚内”还不构成犯罪。从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也是如此。“婚内”行为并没有在刑法的法条中规定,如果定罪,不符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同时,“婚内”行为虽然具有侵犯女性性羞耻心理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没有达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有罪类推的具体要求,在目前立法状况下,应按照无罪处理。最后,“婚内”也没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
我国现行刑法将罪“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能定罪处罚。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法治、保障人权,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同时要求定罪必须要做到“依法定罪”、“疑罪从无”。“婚内”这样的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将其作为犯罪处理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
从犯罪的特征来看,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性是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婚内”涉及的人员不多,也没有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纯粹是“家庭内部矛盾”。就算违背一方意志啪啪啪,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比如啪死了啪残了之类,但在这种结果发生之前,这种行为不能说算是具备社会危害性的。因此,严格限制条件下的“婚内”不具备犯罪的本质特征,不应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说,除了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之外,罪还必须要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问题来了,如何判断婚姻存续期间的女性对于性行为是不是真实意愿呢?换句话说,两口子之间哪一发是自愿的,哪一发是不自愿的,这个法官没法判断。如果单凭妇女的陈述作为法官判断标准,不知道会有多少不洗碗的老爷们被告上法庭,这对婚姻的整体稳定性也是一种极大的破坏。
另外也有学界指出,婚内的性行为都被推定为是自愿的,是一种被害人承诺,也就是说,女性在结婚时就已经将自己的性权利让渡给了对方,对方啪你不但不能叫,而是对方在行使性权利。
法律对婚内强奸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婚内的规定
从罪刑法定的角度出发,结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的构成要件,“婚内”还不构成犯罪。从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也是如此。“婚内”行为并没有在刑法的法条中规定,如果定罪,不符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同时,“婚内”行为虽然具有侵犯女性性羞耻心理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没有达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有罪类推的具体要求,在目前立法状况下,应按照无罪处理。最后,“婚内”也没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
我国现行刑法将罪“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能定罪处罚。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法治、保障人权,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同时要求定罪必须要做到“依法定罪”、“疑罪从无”。“婚内”这样的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将其作为犯罪处理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
从犯罪的特征来看,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性是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婚内”涉及的人员不多,也没有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纯粹是“家庭内部矛盾”。就算违背一方意志啪啪啪,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比如啪死了啪残了之类,但在这种结果发生之前,这种行为不能说算是具备社会危害性的。因此,严格限制条件下的“婚内”不具备犯罪的本质特征,不应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说,除了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之外,罪还必须要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问题来了,如何判断婚姻存续期间的女性对于性行为是不是真实意愿呢?换句话说,两口子之间哪一发是自愿的,哪一发是不自愿的,这个法官没法判断。如果单凭妇女的陈述作为法官判断标准,不知道会有多少不洗碗的老爷们被告上法庭,这对婚姻的整体稳定性也是一种极大的破坏。
另外也有学界指出,婚内的性行为都被推定为是自愿的,是一种被害人承诺,也就是说,女性在结婚时就已经将自己的性权利让渡给了对方,对方啪你不但不能叫,而是对方在行使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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