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在屋里呆着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呢,我们可能会发现,当事人通常会被安顿在看守所内进行暂停拘禁。
您知道吗?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等相关法规,一般情况下,拘留结束后需要立刻将被拘留人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哦。
这就意味着,被拘留者并不是一直待在拘留所的房间里,他们还需要被转移到看守所,以便进行接下来的法律程序。
而看守所,则是专门为那些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提供的临时居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本人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由拘留中心迅速移送至当地看守所,以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禁监管和进一步处理。据了解,看守所以及拘留中心均为国家公安部门所负责运作与管理,主要职责即是对于那些因涉嫌违法活动而被正式拘捕或者暂时拘留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保护并确保相应的法律申述程序得以如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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