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取保候审费用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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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时所缴纳的保证金需由提供保证金之人依照法律程序,将此款项直接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中。据此,在执行拘留后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情况下,相应的费用理应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来承担。
拘留后取保候审费用由谁承担

一、拘留取保候审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时所缴纳的保证金需由提供保证金之人依照法律程序,将此款项直接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中。

据此,在执行拘留后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情况下,相应的费用理应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拘留后取保候审还会撤案

若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公安机关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主动采取撤案措施。

首先,公安机关在处理大多数未直接转交法院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均需经过检察机关公诉环节;

其次,若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归还其不当得利,检察机关便可考虑不予起诉,或在提起诉讼后申请撤回起诉,亦或是在诉讼至法院之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决定是否对该犯罪行为予以免除刑事处罚,而非撤案处理。关于撤销案件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

第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范进行考量,当事人在提交候审请求并缴纳保证金之际,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亲自将这部分保证金直接存入执行机关特意为该事项设立的银行帐户之中。因此,在被拘留之后获得候审权利的过程中,相应的经济责任应当由候审主体本人或其委任的律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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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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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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