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小孩罪判几年以上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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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对于构成绑架孩童罪行的犯罪分子应施加严厉惩罚,即最长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可以课以相应数额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而在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绑架孩童罪行的最低量刑标准也应当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绑架小孩罪判几年以上

一、绑架小孩罪判几年以上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对于构成绑架孩童罪行的犯罪分子应施加严厉惩罚,即最长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可以课以相应数额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而在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绑架孩童罪行的最低量刑标准也应当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小孩罪判刑多少年以上

若情节轻微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科以罚金之罚;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之罚;而对于杀害被绑架之人,或故意伤害被绑架之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则应处以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同时科以没收财产之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多款相关条文明确规定,涉及触犯绑架儿童罪行者须承受较重处罚,适用最高达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刑罚;此外,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亦得附加判处相应金额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就情节较为轻微者而言,通常将被判处五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须承担缴纳罚金责任。故此,可以合理地推论出,关于绑架儿童罪行法律政策中最轻量刑基本门槛亦为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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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如何理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杀害被绑架人也不是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基本犯罪因具有某种严重的情节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类型,如果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情节加重犯,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有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无论被绑架人是否出现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均要科以死刑。这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将犯罪过程中的预备、未遂、中止一概判处死刑,有悖于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有重刑主义之嫌。

二,杀害被绑架人不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中的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出现是过失。在绑架罪中,如果行为人为控制被绑架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主观上并不追求被绑架人的死亡,对于死亡结果是过失的罪责,可以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但毫无疑问,这种情形应属于“致被害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而对于为灭口或其他原因在绑架行为之外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由于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不是绑架行为造成的,而是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而非过失,故而,杀害被绑架人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三,杀害被绑架人是行为加重犯。行为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除了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外,还增加了其他危害行为,或者实施了比基本罪行为性质更恶劣、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同种行为,刑法对此仍规定为一罪,但加重其法定刑。我国刑法对行为加重犯从重处理的立法已有不少,如“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有奸淫被拐卖妇女行为的,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杀害被绑架人就是极为典型的行为加重犯的立法例,且是将行为与结果组合在一起作为加重因素的犯罪形态,即杀害被绑架人既包含的行为,又包含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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