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再被抓怎么办
若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再度遭捕,其原因或许在于他们可能触及了新的犯罪行为,亦或是原来已经确认的犯罪行为又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
针对此类状况,应当依据新的犯罪实情以及相关证据,依照相关法规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视,并依此审查结果来决定是维持原先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还是应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
倘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被发现存在新的犯罪行为,抑或是原有犯罪行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使得原有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已不再适用于当前情况,那么便可依法解除这些措施,并根据新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相应的强制措施。
总而言之,对于取保候审后再次被捕的情况,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这其中可能包括重新审查案件、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并根据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新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再缓刑吗怎么判
若符合特定条件,便可在取保候审后,予以缓期执行。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2、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3、罪犯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
4、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5、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间,犯罪嫌疑人如再度受到逮捕,无论是因为涉及到新的罪行还是已有案件中的新证据,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重新进行审理。对于新的情况和变化,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对强制措施做出相应调整,例如解除之前所实行的保释或者监视居住,同时采取全新的应对策略与措施。所有的处理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保证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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