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能任教吗老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之明确规定,若有任何人员因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且受到了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程度的重型刑事处罚时,便会立即丧失教师岗位的资格。
至于“取保候审”,仅仅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措施而已,依照常规状况来看,当事人一旦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就表明并未被判定为有罪行,所以也就没有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是为了调查或怀疑某人存在故意犯罪行为这方面作出的,则按照第十四条的严格要求,此名人士很可能将会失去其教师身份的资格。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倘若是出于非故意犯罪或是尚未被认定犯罪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取保候审,那么根据第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国家对于教师职务制度的具体执行方法将由国务院进行详细规定,因此,我们需要查阅国务院有关教师职务制度的具体规定以确定这种情况对教师资格产生何种影响。
总而言之,能否继续担任教师工作,主要取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涉及到故意犯罪及刑事处罚等因素。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于涉嫌故意犯罪引发的,那么此人很可能会失去教师资格;
反之,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则需参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第十四条阐释,任何蓄意进行的刑事犯罪且被判罚了有期徒刑以及更高等级的刑期者,将失去他们担任教师的资格。然而,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中虽未必已定罪,却仍可能涉嫌故意犯罪的人来说,按照法律条款规定,他们的教师资格可能面临丧失的风险。至于因为非故意犯罪或者其他原因而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人士,其教师资格是否受到影响,则需要根据国务院相关法规进行评估和判定。总的来说,教师资格的存续,主要取决于他们为何进入取保候审程序,以及这是否与故意犯罪行为挂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