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必须要占为己有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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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侵占罪的概念,它并不是简单地将占有的财物合法地归自己所有,而是还包括控告侵吞权利保管下的他人财产而拒绝归还。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非法占据了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并拒绝如数归还,甚至数额巨大者,都将被判定为构成侵占罪。也就是说,侵占罪并非仅局限于非法占据财产,只要行为人不当得利并拒绝返还,且涉及金额较大,便有可能触犯侵占罪的法律条款。
侵占罪是否必须要占为己有

一、侵占罪是否必须要占为己有

关于侵占罪的概念,它并不是简单地将占有的财物合法地归自己所有,而是还包括控告侵吞权利保管下的他人财产而拒绝归还。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非法占据了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并拒绝如数归还,甚至数额巨大者,都将被判定为构成侵占罪。

也就是说,侵占罪并非仅局限于非法占据财产,只要行为人不当得利并拒绝返还,且涉及金额较大,便有可能触犯侵占罪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应认定其涉嫌侵占犯罪,而非诈骗犯罪。关于诈骗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罪之间财物交付的原因存在着显著差异,这也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诈骗罪中,受害人往往是在行为人的欺骗之下,表面上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以及由此产生的欺诈后果都是由这种欺骗行为所导致的;

然而,在侵占罪中,受害人则是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支配,这并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所引发的。

其次,两罪的危害行为也有所不同。诈骗罪的危害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获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绝归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于侵犯占有罪(或称侵占罪)这一法律概念,其所包含的内涵并非单纯的主导或控制被占有的物品并通过合法手段使其成为个人所有物,更是针对那些编造虚假理由骗取他人信任、侵吞权利保管之下的他人财产并拒绝如期返还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凡违反授权、未经许可非法占有他人受委托保管之财产并拒绝全额归还,且涉案金额巨大者,均会被认定为构成侵占罪。因此,必须明确指出,侵犯占有罪并非仅仅指非法占据财产,凡行为人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利益并拒绝返还,且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则随时可能触及侵占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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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既遂必须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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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既遂需满足的条件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二、如何认定拒不归还的行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一,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已变得不必要。第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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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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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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