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涉及案件吗
取保候审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适用于特定条件下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或被告实施的非羁押性司法保护手段。
依据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主要运用于以下四类犯罪案件的当事人或被告: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面临被判处短期拘役、管制,或可采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惩罚的可能;
其次,涉嫌犯有较重罪行,但如能成功取得保释并获得非羁押性保护,便不会造成社会公共安全威胁;
再次,若身为犯罪嫌疑人的被告者患有严重病症或生活无法自理,像孕妇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等需特殊照护群体,其取保后亦无明显危害社会治安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失效已过,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毕,自然也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来加强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及相应案件审理过程的顺利推进。
尽管这样,实际执行取保候审权责,还应归属于公安机关。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在特定情况下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涉案款能退吗现在
通常情况下,因取保候审而交付的款项会全额予以返还。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凭借相关的法律文书原件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办理保证金的收款手续。若被取保候审人无法亲自前往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则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后,公安机关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将所退还的保证金直接汇入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保证金拘押作为一种灵活的审判辅助手段,仅在限制性的情况下使用。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该措施适用于那些有可能面临短期拘役、管制或者腰椎试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人。同时,即使某些人(例如犯罪情节严重、但对社会并未构成明显威胁的人员)及身体状况欠佳、具有特殊职务或者身份,由于其生命安全、特殊需要等因素需受到保护并且实际处于非威慑状态的人,都可以申请保证金拘押制度的庇护。除此之外,若当前的押禁期限已满,然而相关的司法诉讼程序尚未结束,这类人群亦可运用类似的方法以争取自由。保证金拘押的执行权授予给了公安机关,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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