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血检119怎么判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在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中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倘若血液内含有的酒精浓度超过了119mg/100ml的法定限度,便可视为是构成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名的其中一种情形,理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处以一定时间的监禁,并且处以罚金作为刑罚。
然而,关于这一行为的最终判决结果将会受到众多制约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曾引发交通事故、是否主动投案自首、以及是否存在前科记录等等,这些都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当血液内的酒精浓度超过119毫克每毫升时便可以判定为醉驾行为,因此应当对此类交通肇事罪行加以依法惩处,包括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可能遭遇拘留甚至罚款等处罚措施。而在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决时,将会充分考量到诸多变数因素,例如事故发生经过、肇事者是否主动投案以及个人是否具有不良前科记录等等,进入法院的司法程序后将由法官进行全面评估与公正审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